1)第71章 各生物间的亲缘关系: (3)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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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揭示出血统关系之时,在分类上性状才具有确实的重要性,依照该观点,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理解,为何同功的或适应的性状,即便对于生物的繁荣相当重要,可是对于分类学者而言,却基本上没有什么价值。由于属于两个差异最大的血统的动物大约变得和相似的条件适应,所以获得外在的密切类似;可是此种类似不仅没法显示出它们的血统关系,反而产生了使其血统关系隐蔽的倾向。我们因此还可以理解下面的显著矛盾,即全部相同的性状,在一个群比较其他一个群时是同功的,但在同功的成员互相比较时却可以表现确实的亲缘关系:比如,身体形状及鳍状前肢在鲸和鱼类对比时只是同功的,是两个纲对于游泳的适应;可是在鲸科的一些成员内,身体形状与鳍状前肢往往是表现真实亲缘关系的性状;由于这些部分在全科中是这般类似,使得我们没法怀疑它们传自共同的祖先,鱼类也是如此的情况。

  可以举出相当多的例子来说明,在非常不同的生物中,若个部分或器官之间因和相同的功能适应而明显相似。在自然系统上狗与塔斯马尼亚狼也就是袋狼是相距甚远的动物,但其颚却是密切类似的,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是此种类似仅限于通常外表,像大齿的突出与臼齿的尖锐形状。由于事实上牙齿之间差异很大:比如狗上颚的任何一边有四个前臼齿与两个臼齿;但塔斯马尼亚狼有三个前臼齿与四个臼齿。这两种动物的臼齿在尺寸与结构上差异也很大。成齿系之前的乳齿系也十分不同。诚然,所以人都能否认这两种动物的牙齿以前以连续变异的自然选择而适合于撕裂肉类;然而,倘若承认此曾发生在某个例子中,却是不承认它起作用于另一个例子中,依我来看是没法理解的。令我欣喜的是,像弗劳尔教授这样的最高权威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上一章所列举的特殊情况,如关于有着发电器官的极其相异的鱼类--带有发光器官的非常不一样的昆虫--带有粘盘花粉块的兰科植物与萝芦科植物都能够归入同功的类似这一项目之下。可是此种情况是这般奇异,使之被用于反对我们学说的难点或异议。在所有此种情况下,能够发现器官的生长或发育有本质的区别,其成年结构通常也是这样。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可是所运用的方法从表面来看尽管相同,但本质却不一样。以往在同功变异此术语之下所提到的原理一般也在此种场合中产生影响,那就是同纲的成员,尽管只有疏远的亲缘关系,可是其体制却遗传有如此多的共同点,因而它们通常在类似的刺激原因用类似的方式产生变异,这明显有助于经过自然选择使其获得互相类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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