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70章 各生物间的亲缘关系: (2)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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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分类通常显著地受到亲缘关系的连锁影响,确定全部鸟类所共有的很多性状是最容易不过的了;可是在甲壳类里,如此的肯定直到目前还被看成是不可能的。有一些甲壳类,它的两个极端的类型差不多无一种性状是共同的;但是两极端的物种,因为十分的近似于其他物种,但是这些物种又近似于另外的一些物种,如此关联下来,就能够明确地认为其属于关节动物纲,而非属于别的一些纲。

  地理分布也经常被应用在分类中,尤其是被用在密切近似类型的大群的分类里,即便这并不算十分合理。爱明克主张此方法在鸟类的一些群中是有用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一些昆虫学者与植物学者也曾采用过此方法。

  最后,对于每一物种群,如目、亚目、科、亚科及属等的相对价值,照我来说,至少在目前,差不多是随意估定的。某些最优秀的植物学者像本瑟姆先生和其他人士,曾都鲜明地主张其随意的价值。可以列举一些有关植物与昆虫的事例,比如,某一群开始被有经验的植物学者仅仅归类为一个属,后来其又被提升为亚科或科的等级:此般做并非由于进一程度的研究发现到以前开始没有看到的重要结构的差异,却是由于有着略微不同级进的各种相差无几的很多近似物种之后被找到了。

  全部上述分类上的规则、根据与难点,假如我的看法无多大错误,都能依照下述观点得以说明,那就是,“自然系统”的依据是伴随着变异的生物起源学说的;博物学者们觉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物种之间那些可以显现真实亲缘关系的性状都遗传自相同祖先,全部真实的分类都是依照家系的,共同的家系即博物学者们无意识地追求的不易发觉的纽带,而并非一些未知的创造计划,也并非普通命题的说明,更非简单地把多少相似的对象混合。

  然而我应该更充分地说明我的观点。我确信每一纲中的群依据适当的从属关系和相互间关系的排列,应该是严格系统的,这样方能达到自然的分类;然而一些分支或群,近似程度虽和共同祖先血统的关系是等同的,但由于它们经历程度不一样的变异,它们的差异量却大有不同;这是由这些类型被归在不相同的属、科、部或目中而表现出来的。倘若读者不怕麻烦去参阅第四章的图解,便能非常好地理解这里所讲的意思。我们设定由A至L代表在志留纪生存的近似的属,而且其传自于某一更古老的类型。其中三个属(A、F与I)中,都有一个物种流传下变异了的后代至今,而在最高横线上的十五个属(a14至z14)就是其代表。

  那么,传自于单一物种的一切这些变异了的后代,血统上、及家系上都有着相同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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