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9章 杂种性质 (6)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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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的差别。另外一方面,杂种与混种,尤其是由近缘物种形成的那部分杂种,依照该特纳的看法,同样遵循这一规律。当两个物种杂交时,当中的某个物种有时占据主导地位,使得杂种像它本身。我认为有关植物的变种也是这样;而且对于动物,必然同样是其中一个变种处于主导地位,而另外一变种处于弱势地位。互交而形成的杂种植物,通常是彼此紧密近似的;互交形成的混种植物也是这样。不管杂种还是混种,倘若在连续世代中多次与任意一个亲本实行杂交,都可能让它们再现任意一个纯粹亲类型的性状。

  这几点看法自然也可以适用于动物;然而对于动物,一部分是因为次级特征的存在,使得上面的问题越发变得复杂;尤其是因为在物种间杂交与变种间杂交中某一性处于强势地位,而另一性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时,此问题就越发复杂了。比如,我推测那些主张驴比马具有强势传导力量的论者们是正确的,因此不管骡还是驴骡都更加像驴而较少与马相像;然而,公驴比母驴具有更强大的优势的传导力量,因此由公驴与母马形成的后代--骡,要比母驴与公马形成的后代--驴骡,更像驴。

  有些作者十分注重下面的假设事实,就是仅仅混种后代不具备中间性状,而是紧密与双亲的一方近似;然而这种情况在杂种中也出现过,然而我得承认这没有在混种中出现得多。看一下我收集到的论据,由杂交培育成的动物,只要是和双亲一方紧密近似的,其相像之处或许基本局限在性质上几近畸形的与一下子出现的那些性状--比如皮肤白变症,黑变症、无尾或者无角、多指或多趾;而和经过选择逐渐取得的那些性状没有关系。突发地出现再现双亲任意一方的全部性状的趋向,与杂种相比,在混种中出现的概率要大得多,混种是遗传自变种,而变种往往是忽然形成的,而且在性状上属于半畸形的,杂种是遗传自物种,而物种是逐渐地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我十分赞同普罗斯珀·芦卡斯博士的主张:不管双亲相互间的差别如何,即在同一变种的个体结合中,这既包括不同变种间的个体结合,也包括不同物种间的个体结合,子代同亲代相似的法则都是相同的。罗斯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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